各位師長及同學們好:
110年11月1日教育部來函修正「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取消室內人數限制,老師講課時若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是有隔板,可不戴口罩,詳細防疫措施請見以下說明:
一、適用期間:自110年11月2日(二)起,依循修正後指引規定進行教學。
二、防疫管理指引規範原則:(紅色標示為新修訂內容)
1.採實體上課
(取消室內容留人數規定)
(1) 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進行,並落實實聯制(可採線上點名或紙本簽到);如無法採固定座位時,請任課老師拍照留存,以便後續疫調。
(2) 授課教師進行授課時,若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如隔板),可以不戴口罩,但「授課前」及「授課結束後」仍應佩戴口罩。
(3) 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4) 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如有開冷氣,門可關閉,但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及定時清消,並上課如有操作設備機具須妥善清消。
2.體育、游泳、實驗/實習課程、表演藝術課
(1) 體育課:學校體育課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從事運動時,如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非校內人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師生均應隨身攜帶口罩,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並輪替前澈底清潔消毒,運動場館進場應落實實聯制、加強環境及器材之消毒清潔工作。(取消運動場館容留人數規定)
(2) 游泳課:落實實聯制、量測體溫、執行環境設施消毒、保持空氣流通、密切監測水質餘氯量,並除游泳及使用特定設施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取消入場人數及維持社交距離等規定)
(3) 實驗/實習課:應採固定分組,並避免學生共用設備、器材;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4) 表演藝術課:除歌唱、舞蹈或吹奏類樂器外,其他項目均須全程佩戴口罩。歌唱、舞蹈或吹奏類得於演唱、跳舞或演奏時暫時脫下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有呼吸道相關症狀且無法與非校內人員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以使用個人器材為原則,吹奏類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等),不得共用;戲劇類使用之麥克風以專人專用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