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修業與學位考試須知
選定指導教授
入學後第一學期結束前,要找一位本所專任教師或高齡健康與運動科學學士學位學程的專任教師當論文指導教授,並交「指導教授同意書」。
若要更換指導教授,需要原任教授、新任教授和所長三方同意,並以書面申請。
修業年限與學分要求
畢業前需修滿 30 學分,包含:
研究方法學 2 學分
研究倫理 1 學分
專題討論 4 學分
碩士論文 6 學分
選修 17 學分
本校規定的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如果要修外系課程,必須先經指導教授與所長同意,才能計入學分。
申請口試的條件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申請學位口試:
修完本所規定的學分(包含當學期課程)。
通過本校的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論文題目與摘要通過本所專業領域審查。
完成本所碩士班研修規定。
論文初稿經「原創性比對」檢測,相似度需低於 25%,並由本人與指導教授簽名。
論文初稿獲得指導教授同意後,在學生資訊系統完成相關申請表單。
若口試後當學期學分還沒修完,口試成績可保留一年。
專業領域審查
為確保論文符合本所教育目標與專業領域,學生必須在學位口試 一個月前 完成專業領域審查,否則不能申請口試。
審查時需繳交碩士論文題目與摘要。